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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及下属三个大队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LGP

   日期:2023-01-15     浏览:0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及下属三个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LGP-2023-TJ-000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及下属三个大队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GP-2023-TJ-0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及下属三个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最高限价:17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70 170 餐饮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及下属三个大队食堂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服务人员进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1)现场填表发售领取;(2)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网上领取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开票信息、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379158816@qq.com,发送信息后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宋妍(联系电话:17032828686)进行报名,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二路55号
  联系方式:022-81587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17032828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妍
  电 话:1703282868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5日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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