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龙头沟(楚庄王大道至龙头闸)清淤工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宜城市龙头沟(楚庄王大道至龙头闸)清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招标部(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P-ZC2023-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4-2023-00031
3、项目名称:宜城市龙头沟(楚庄王大道至龙头闸)清淤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82(万元)
6、最高限价:85.82(万元)
7、采购需求: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政策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项目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公告发布日起前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派的: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③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无在施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6)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就此项内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上述网站相关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招标部(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
3、方式:
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和身份证原件;
(2)提供本公告内容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应证明材料;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宜城市鄢城街道汉江路45号电商创业园院内)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宜城市鄢城街道汉江路45号电商创业园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2、供应商在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下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或认为存在歧视的,应在本文件规定的“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答疑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地 址:宜城市鄢城振兴大道341号
联系方式:13257299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七楼
联系方式:1907266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907266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