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红绿灯维护项目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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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红绿灯维护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23]000017
- 委托代理编号:HNZCZB-2023ZFCG-HS004
-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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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红绿灯维护项目 | 详细 | 655800 |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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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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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红绿灯维护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否 | 否 |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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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四)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 (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或免税申报、零申报情形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七)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八)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页面下附件。
- 其它说明:
①本项目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
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3年02月14日14时00分至2023年02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③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规则: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被谈判小组选取、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对经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选取、确定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④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划分性质,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2020]46号执行),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则此投标无效。
-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2-14 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寿县龙阳镇菱湖路72号农机安全监理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 采购人: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361号
- 联系人:肖丽纯
- 联系电话:15173636898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阳阳
- 联系电话:0736-2113999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龙1栋2806室
-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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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我们,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相关内容,
- 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
- 材
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一、我方在此声明:
-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 1、受到刑事处罚;
-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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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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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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