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9、根据苏建函【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3、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要求详见建办市〔2021〕40号文及资格预审文件。
8.14、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5.1 财务状况(满分15分)
投标人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4.0亿元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8.15.2类似工程业绩(满分3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项目除外),每提供一项得30分,最多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资格预审审查业绩与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8.15.3 认证体系(满分10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缺项不得分;(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扫描件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4工程奖项(满分30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不含参建奖项)的得15分,省优的得5分,市优的得2分;奖项限评两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一次,本项最多得30分。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获奖证明扫描件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远程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无:0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6、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8.17、评标办法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混凝土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项目除外)的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如果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业绩时,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资格预审审查业绩、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投标阶段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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