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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六纬路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006)招标

   日期:2023-02-07     浏览:0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六纬路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006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六纬路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关六纬路食堂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的涉外背景企业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信用良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提供2022年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9)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10)投标人须提供“非境外、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的涉外背景企业投标声明函”。(1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167.4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执行。*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投标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至2023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黄楠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电 话:  022-23556656

 

ccgp.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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