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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征集

   日期:2023-02-10     浏览: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K-2023-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委大楼8楼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鹏/0591-83289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简要需求或要求

框架协议的期限

会议类别

最高限制/单价综合定额(元/人天)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1-1

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台江区财政局负责台江区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含签订定点协议和对定点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征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类会议

650

本次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均可以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类会议

600

三类会议

500

四类会议

450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3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K-2023-004

项目名称: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简要需求或要求

框架协议的期限

会议类别

最高限制/单价综合定额(元/人天)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1-1

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台江区2023-2024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台江区财政局负责台江区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含签订定点协议和对定点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征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类会议

650

本次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均可以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类会议

600

三类会议

500

四类会议

45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 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9、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10、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应符合征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四、响应”关于“10.9响应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2.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电子征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电子文件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后,予以拆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3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2、公司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3、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83393306)、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0591-83393301)。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5)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委大楼8楼财政局

联系方法:李鹏/0591-83289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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