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地面矸石充填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地面矸石充填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1099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工程概况:乌兰木伦煤矿矿井生产能力510万吨/年,按年产480万吨商品煤。目前开采12、22煤层,全矿井设31煤一个水平。12煤与22煤层间距11.2~41.4m,平均27.0m。乌兰木伦煤矿采用斜井-平硐-立井综合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采购范围:在乌兰木伦洗煤厂地面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t/a的矸石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前期手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注浆管线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转、运营等内容。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项目移交,运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中国能源股份 神东煤炭 。
项目建设要求
1.矸石处理能力要求50万t/a,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投标人负责矸石处理厂房的前期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环评报审、消防报审、施工规划、施工许可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
3.投标人负责建设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地下管线改移、矸石仓下口改造和外来矸石接入口等。
4.投标人负责矸石充填方案设计、注浆管路敷设、钻孔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林草地、土地等手续办理等),充填方案编制并配合招标人报批等工作
5.招标人负责提供矸石充填系统厂房建设用地;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负责将矸石输
6.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交的技术方案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
7.矸石充填系统厂房工程涉及的建安工程施工图、设备布置等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8.投标人矸石充填系统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井下生产系统、采场安排等实际因素,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
9.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建成投运的,每滞后1天处罚1000元,建设期累计延长超过3个月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项目运营要求
1.项目运营期间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临时征地、林草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占地补偿、村民协调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招标人无偿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其他矸石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运营期考核管理
1.竣工验收完成后,连续2个月完成承诺规模的月度处理量视为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2.矸石处理量考核:招标人要合理组织生产,按照投标人月度处理能力均衡提供矸石量。招标人负责提供充足的用水、用电,确保矸石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月度处理能力提供矸石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月度处理量低于招标人下达计划量的,按照剩余处理矸石费用的5%进行处罚。
3.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地方主管部门检查(停产)、矿井停产(减产)、安全环保大检查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搬家倒面除外),连续天数低于10(含10天)天的,不予补偿;连续超过10天的,招标人补偿现场运维人员工资(补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执行),厂房、设备闲置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4.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月度处理能力提供矸石时,投标人连续3个月、年度累计6个月或运营期内累计10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处理矸石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投标人矸石注浆充填造成矿井出现溃水、溃浆、顶板次生灾害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由招标人确定。
6.项目矸石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项目移交要求
服务期满后,投标人要保证设备可靠完好、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将矸石处理系统等全部资产移交招标人。
建设
计划工期:建设期计划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试运转1个月,运营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依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调价原则:50万t/a及以下结算价格执行中标价;矸石处理超过50万t/a,按每1万t为一档调减矸石增量部分结算单价,每档结算价调减0.22元/t。例如处理48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48万*中标单价;处理量51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处理量52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1*(中标单价-0.22*2);处理量53万t/a,当年结算价等于50*中标单价+1*(中标单价-0.22元)+1*(中标单价-0.22*2)+1*(中标单价-0.22*3)。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承揽矿山井下矸石充填 50万 t/a 以上建设(或建设+运营)项目的业绩,(矿山井下矸石充填是指以矿井生产的煤矸石为处理对象,采用膏体充填、料浆充填、注浆充填(含离层注浆)、原矸充填等处理工艺进行的充填开采活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工程款或运营服务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仅为项目建设的,需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工程款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已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采矿、地质、机电类)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机电、工程、采矿类)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煤矿安全或建筑施工安全)。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煤矿安全或建筑施工安全)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图中至少包括本人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内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至少包括本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类别、聘用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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