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
采购
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
医药
企业
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
药品
。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零售
药店
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
.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十五).pdf
2.
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十五).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