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首批机柜续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3-5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首批机柜续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816000
最高限价(元):14848000,8846000,12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首批机柜续租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8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用机柜1849架(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首批机柜续租项目(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84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用机柜728架(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首批机柜续租项目(第三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用机柜14架(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租期统一至2023年9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标项2、3:(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
联系方式:0991-5586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8897121、18199822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周惠、李武涛
电 话:0991-8897121、181998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