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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3-6月活性炭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21     浏览:0    

1.采购条件

本次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3-6月活性炭采购,采购人为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3-6月活性炭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713054

2.2 项目概况:

漯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

漯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四期预留用地

2.4 采购范围: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36月活性炭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运输方式

现场最大储量(m3

1

活性炭

煤质,200目,过筛率>90%

碘吸附值>800

95

罐车运输

20

注:本表所列的活性炭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33-6月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活性炭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活性炭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20230301日至20230630日;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成交人提供活性炭必须符合下表所有指标,所有指标化验必须合格:

序号

   

单位

   

   

1

材质

煤质

粉状

2

比表面积

m2/g

>900

 

3

碘吸附值

mg/g

>800

 

4

PH

 

5---7.5

 

5

细度

200

过筛率>90%

6

水分

%

<3

 

7

灰分

%

<8-10

 

8

填充密度

kg/m3

400-500

 

*2.7 重点提醒: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第2.6条所规定的指标参数进行活性炭检验,并在后续合同执行中通过厂内化验室进行每批次到场检验和集团中心化验室复检,并不定时的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问题或拒不执行合同等情形的,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 响应人201901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内至少1项活性炭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响应人不具备相应业绩时,允许响应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但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3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响应人应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供应商库内单位。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0221日至20230224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2416:00(北京时间)。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3022416:30(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3022416:00(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发票)。

6.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备注”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分别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运费单价(含税,元/)出库库房详细地址3项内容(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

6.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6.4 成交标准::

1)本次采购设定两个成交人: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人;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第二成交人;

2)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项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第二成交人应立即执行合同并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7.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响应人非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

2)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8.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和附件二、附件三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6.到货验收

6.1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必须于供货当日上午到达招标人项目现场,配合到货取样工作,合同约定所有指标检测完成前禁止卸车。

6.2货到取样后检测时间约为12小时,检测合格后卸车。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立即组织更换本批次活性炭。若供应商对检测不合格项存有异议,由招标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取样、签字、密封,邮寄至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由招标人指定)检测。

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存在不合格项,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拒不支付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货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合格,由招标人支付检测费用。

招标人在货物卸车过程中随机取样、封存、检测、送样至集团中心化验室检测。并不定期送样至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与卸车前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一并作为供货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若卸车过程中取样检测不合格,可判定本批次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

6.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产品出厂前检测,提供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确保每批次供货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供货质量不合格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因供应商质量问题影响招标人生产、导致产生环保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6.4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到场后取样、等待检测、退回、更换等因素。

6.5投标人必须保障每批次活性炭供货质量。

6.6根据招标人生产情况,每批次活性炭卸车数量约为36吨。

9.付款方式和期限

1.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分批供货、按月结算;当月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初买放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支付100%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0.询比地点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107国道东雷鸣工业园2号院

合同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539515059

技术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300733195

监督单位: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0395-6192599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3221           


查看附件:【03】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报名资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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