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23 至 2022-12-13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撰写人: | 张鹤腾 | (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3850 项目名称: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70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摸清盘锦市近岸海域主要入海污染源的贡献率,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推进盘锦市美丽海湾建设,逐步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工作目标,拟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来源进行解析,提出近岸海水水质改善对策,并为美丽海湾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聚焦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通过污染源监测与历史资料梳理分析,精细化完成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评估主要污染来源及贡献率,剖析盘锦市近岸海水水质污染的主要成因,提出水质改善对策。 2、编制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系统谋划辽河口-盘锦段美丽海湾建设,从而有效控制海湾环境质量,确保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盘锦。 二、服务内容 (一)盘锦主要污染来源及贡献率 1、陆源入海污染贡献评估 研究建立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氮磷等污染物入海总量评估方法,系统分析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及变化特征。构建适用于盘锦市的陆域非点源模型,获取盘锦市陆域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工业排放等的排放贡献,甄别盘锦市陆域主要污染来源。综合分析盘锦市点源、非点源污染特征,明确盘锦市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及主要来源。 2、大气沉降污染贡献评估 研究盘锦市近岸海域大气颗粒物中大气氮磷组分的季节分布特征、颗粒态氮磷组分的粒径分布特征和降水中氮磷组分的污染特征,系统研究盘锦市近岸海域大气污染特征;开展盘锦市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通量评估方法研究,重点优化干沉降通量评估方法,确定盘锦市近岸海域大气颗粒态污染物的干沉降速率;评估不同季节大气氮磷的干沉降通量、大气氮磷湿沉降通量,合理确定评估区域范围并估算盘锦市近岸海域大气氮磷的沉降总量。 3、海上生产活动污染贡献评估 (1)海水养殖污染 利用卫星遥感、现场调查等手段对盘锦市海水养殖相关信息开展调查。根据海水养殖面积数据、海水养殖尾水中污染物浓度以及现场调查中获取的换水量等数据,计算盘锦近岸海域海水养殖不同氮磷排放量,评估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氮磷污染贡献。 (2)船舶污染 对盘锦市船舶类型、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等信息开展现场调查。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获取的船舶排放主要污染物参数,结合船舶排污相关标准,计算盘锦近岸海域船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评估船舶污染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贡献。 (3)油气平台污染 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油气平台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等信息开展现场调查。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获取的油气平台排放主要污染物参数,结合油气平台排污相关标准,计算盘锦近岸海域油气平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评估油气平台污染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贡献率。 4、沉积物内源释放污染贡献评估 通过实验室模拟实验和现场调查,计算盘锦市近岸海域沉积物-水界面不同形态氮磷交换通量,评估再悬浮过程中沉积物不同形态氮磷释放总量,进而评估沉积物内源释放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贡献率。 (二)盘锦海域污染物输移特征及跨界污染通量 构建盘锦市海域水动力模型,建立氮磷等污染物输运通量计算方法,研究盘锦海域不同季节水动力条件下污染物输移特征;计算分析该海域主要污染物跨边界的输运通量,解析盘锦海域跨界污染通量。 (三)盘锦海域水质改善对策 综合对盘锦市陆源污染负荷评估、大气污染物沉降通量、海上污染源强及跨界污染物通量的评估结果,统计盘锦市不同来源氮磷污染物入海总量,评估人为活动排污及自然因素对盘锦市近岸海域污染贡献率。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盘锦市入海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盘锦市近岸海洋环境自然条件等因素,提出盘锦市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对策。 (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 编制《盘锦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系统谋划辽河口-盘锦段美丽海湾建设,有效控制海湾环境质量,确保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实现“水滩清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目标,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盘锦。主要内容包括: 1、现状调查评估 开展盘锦市主要海湾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历史数据信息收集、现场调研、现状分析评估等工作,全面分析盘锦市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包括水质、生态、环境风险、滨海湿地、亲海状况等,重点关注区域内水质、岸线利用情况、滨海湿地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等分布情况以及海湾开发利用情况,研究、分析盘锦市海洋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2、政策制度研究 开展盘锦市美丽海湾建设政策制度研究工作,研究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盘锦市对于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地保护等有利于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法规、政策、行动计划、方案等政策制度办法等政策文件,评估盘锦市相关制度机制体系健全实施情况。 3、美丽海湾建设具体任务分解 围绕美丽海湾建设指标,包括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水滩清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二级指标包括海水环境质量状况、入海污染治理情况、岸滩环境质量状况、海洋生物状况、海洋生态系统状况、亲海环境质量状况和群众获得感等。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建设工作任务,细化任务指标、措施和完成的时间,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 三、服务提交成果 1、《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报告》 2、《盘锦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送审稿 四、商务标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交《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改善对策研究》实施方案和《盘锦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初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中标人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35%。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 (1)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13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3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 0427-2287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7320010000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话: 0427-865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