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对供应商进行后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入围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部分招标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从招标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2.4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须提供在长春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在长春市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
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投标人具有近年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拨打报名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文件邮箱(2104927775@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内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附件: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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