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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厂外输煤项目电动重卡、氢能源运输重卡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08     浏览: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外输煤项目电动重卡、氢能源运输重卡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服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外输煤项目电动重卡、氢能源运输重卡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2.2 采购编号:M4101000065000553306

2.3 项目概况:201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豫环审【2015445号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兆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项目的厂外配套工程,配套运煤铁路专用线、厂外集煤站及管状带式输送工程,变更新能源(电动重卡、氢能源重卡)运输方式,需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外输煤项目电动重卡、氢能源运输重卡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202212月已完成厂外输煤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项目地点:郑州市荥阳市

2.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前期协同协调、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需要的各项工作。按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并修改完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组织完成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评审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

2.6服务期限:取得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为止。

2.7 进度要求:甲乙双方约定后5日内开始工作,收到委托方资料齐全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厂外输煤方式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组织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

2.8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和批复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企业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任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3 响应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3.4.6其他: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0309日至20230315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户名: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阳光花苑支行

账号:1702151519200001721(缴纳文件费时注明项目名称)

4.3企业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0318 09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 6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7.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荥阳市贾峪镇

联系人及电话:0371-87010281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01963

9、监督部门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1-677952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1-69515150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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