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轮换装卸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轮换装卸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JX(2023)CG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项目联系电话:0596-2165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顶楼南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先生0596-76839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市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蔡 0596-2165282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特房财富中心A座607A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项目预算单价:储备粮进仓15.5元/吨、出仓15.5元/吨(此单价包含劳务内容详见第一章“作业标准”)。本项目时间为1年,即2023年储备粮轮换年度。轮换总量以实际出入库数量为准。(2023年度储备粮轮出2500吨、轮入14500吨,轮出和轮入装卸费用约26.4万元)其他细节通过合同方式确定。
1、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比选申请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比选申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1.4、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依法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5、比选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需书面承诺自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6、比选申请人需书面承诺本企业法人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人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名单;
1.7、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企业信誉承诺函》,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福建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1.8、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其承诺报价和交货期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9、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2、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比选设置储备粮进仓、出仓的最高单价限价分别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元伍角(¥15.5)。比选申请人承诺的单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3、比选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4、比选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
4.1、报名比选文件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特房财富中心A座607A。
4.2、报名比选文件的时间: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时30 分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比选时间及地点
5.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30 时前
5.2、比选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30 时前
5.3、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特房财富中心A座606B。
5.4、比选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注: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时间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半小时至比选开始时间截止。
6、比选保证金
6.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
6.2、提交方式:
比选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3年03月13日17:00前将比选保证金以: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至比选文件规定的银行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轮换装卸服务项目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账号:
单位全称 | 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 |
账号 | 20335069900100000001961 |
6.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持①退还比选保证金收据、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③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办理比选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①退还比选保证金收据、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③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办理比选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7、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后,如中选人无违约行为,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由比选人无息退还给中选人。
8、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粮食出入库后,经甲方仓储科和业务科核实工作量,按当仓标的的实际重量:进仓以标的合同数、出仓以甲方地磅过磅单为准,结算支付给乙方。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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