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滩头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滩头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获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昭通办事处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昭通市盐津县滩头乡集镇。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滩头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位于滩头乡集镇中心地段,前临滩头大街,左侧为待拆邮电所,右侧为待拆文化站,与滩头乡政府毗邻。建设用地面积216.3平方米,框架现浇结构,建筑高度3层,一层主要功能为营业大厅、自助银行、非现金区、金库;二层主要功能为档案室、网络机房、多功能电教中心、会议室、洽谈室;三层主要功能为职工食堂和职工周转房;建筑总面积594.68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475.04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新建滩头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新建。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所有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相关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等。
(2)工程施工及采购部分:包括所有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装修工程、总图工程全部施工工程内容及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工作。
(3)其他工作部分: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招标人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产权登记、资产及资料移交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3)项目质量要求:满足信用社正常使用要求。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接到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资质条件: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需提供企业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若企业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财报及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
3.5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3.5.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5.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
3.5.4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存在以下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5.2开标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厅(注:本项目执行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开标)。
5.3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投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其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其他要求:①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智能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www.ynjzjgcx.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25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罗奥、罗云松、李晶
联系电话:0871-65341373
邮 箱:1098748042@qq.com
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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