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10:00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名称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亩) |
保留价、起拍价(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用途 |
粤桂园华粤一路两侧与华电路、华粤四路与华电路交汇处土地租赁权 |
10年 |
36.99 |
27743 |
30000.00 |
公园绿地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在2023年3月20日17:00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我公司办公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展示时间:2023年3月16-17日
咨询电话:0775-4237028 15278359163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10:00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粤桂园华粤一路两侧与华电路、华粤四路与华电路交汇处约36.99亩土地十年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贵港市粤桂园华粤一路两侧与华电路、华粤四路与华电路交汇处约36.99亩土地十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早上10:00开始拍卖,请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贵港市粤桂园华粤一路两侧与华电路、华粤四路与华电路交汇处约36.99亩土地十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的4%。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2. 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3.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4.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5.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租赁条件:
1、在粤桂园内已成立公司并投产运营的入园企业。
2、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报名参与竞买。
经营范围与要求:
1、本标的经营要求合法合规、符合园区规划及用地性质(公园绿地)的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及堆场等。
2、标的为买受人自主使用,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及抵押标的使用权,以及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标的的承租权的。
3、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现状及用途,不得擅自在标的上从事建筑房屋、构筑物等一系列的建设活动。
4、买受人必须做好内外卫生清洁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5、在租赁期间,标的所使用的水、电、气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
六、租赁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另行补足;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缴纳土地租赁押金(30000.00元)及一年租金,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以一年为周期支付,后续每个周期的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签订成交租赁合同为准。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具体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拍卖方式
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记录表》,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或未能按要求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物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二、竞买人向本公司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三、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我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品目录
标的名称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亩)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用途 |
贵港市粤桂园华粤一路两侧与华电路、华粤四路与华电路交汇处土地租赁权 |
10年 |
36.99 |
27743.00 |
30000.00 |
公园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