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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宁夏分公司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和清水营2座制氢站-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3-03-15     浏览:0    

招标文件

 

 

 

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宁夏 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和清水营2座制氢站-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150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标段一(永利制氢站):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制氢站,拟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部梅花井煤矿采矿区外侧。采用上游光伏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经压缩后通过管道输 制氢规模为5000Nm3/h,最大5500Nm3/h。年操作时间4000h。
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以水为原料,利用上游光伏电站送来的绿电,通过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氢气,氢气经缓冲罐缓冲后,利用氢气隔膜压缩机增压后经管道输 永利制氢站须在仅使用光伏电源制氢的条件下同时满足两座加氢站4000kg/d (12h)的氢气供应需求。
标段二(清水营制氢站):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拟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位于北部煤化工园区。项目所在厂区东北侧为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二期项目,东南侧为空地,西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二期预留空地及烯烃二厂的厂际管道。综合考虑本项目离宁夏煤业各子 距离较近。因此,制氢站产生的废水 另外,本项目采用上游光伏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并将产生的氢气在配套的氢气球罐中缓存,并加压至3.25MPaG后经管道汇入化工园区氢气管网,供用氢用户使用;同时考虑后期可能需将氢气压缩至20MPaG通过长管拖车运 制氢规模为15000Nm3/h,最大为16500Nm3/h。年操作时间4000h。
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以水为原料,利用上游光伏电站送来的绿电,通过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氢气,氢气经缓冲罐缓冲后,产品氢气经往复式压缩机加压至 3.25MPaG 后通过管道输 清水营制氢站须在仅使用光伏电源制氢的条件下满足自身制氢15000Nm3/h的氢气供应需求。
2.1.2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宁夏 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和清水营2座制氢站-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招标范围包括两个标段:
标段一(永利制氢站):5台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供货;其中,1台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必须配备交直流耦合双电源系统(投标人不提供交直流耦合双电源,但须综合考虑与交直流耦合双电源系统的适配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套电解水制氢设备包含:制氢能力为1000Nm³/h电解槽5套(本次招标范围内电解槽结构形式均为串联型,室内地上安装),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电解槽、气液处理装置、氢气纯化装置;以及冷水机组、碱液箱、水箱、加水泵、加碱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二(清水营制氢站):16台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供货。全套电解水制氢设备包含:制氢能力为1000Nm³/h电解槽16套(其中,15台电解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周期进行生产,备用的1台电解槽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排产到货时间,气液分离装置及氢气纯化装置投标人仍需按照16台电解槽配套进行生产;本次招标范围内电解槽结构形式均为串联型,室内地上安装),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气液处理装置、氢气纯化装置;以及冷水机组、碱液箱、水箱、加水泵、加碱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两个标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单元工艺包设计、制氢单元内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投标人可采取单元设备形式供货或采取单体设备形式供货须到现场安装调试)、指导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及辅助工程安装调试、试验、交付、技术服务、运输、售后、质保、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注: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段,但不可兼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进度节点计划: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电解槽及分离纯化成套设备生产备料和排产计划;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资料交付(技术资料清单详见供货要求第2.4项条款)、设备到货时间不迟于2023年7月31日。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重要里程碑节点,投标人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并根据以上节点进行细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0Nm³/h及以上的电解槽供货业绩台数不少于3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若投标人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且原公司不再从事已转移的业务,被转移业务的公司可承继原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除(1)项情形以外,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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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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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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