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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3-03-20     浏览:0    

项目概况

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F0101011720230003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2.服务期限:三年,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每一年合同期满,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达到服务评价标准要求则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终止该项目。(具体服务评分标准以评价表为准)。

3.招标范围: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每一年合同期满,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达到服务评价标准要求则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终止该项目。(具体服务评分标准以评价表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合格投标人;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合格投标人还需满足的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烟草行业行贿判决的; (3)、截至报名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4)、因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被纳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招标人本级“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被烟草行业其他单位纳入投标人“黑名单”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将被拒绝。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至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2.服务期限:三年,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每一年合同期满,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达到服务评价标准要求则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终止该项目。(具体服务评分标准以评价表为准)。

3.招标范围: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3-2025年法规科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合格投标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合格投标人还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9.1、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2、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烟草行业行贿判决的;

9.3、截至报名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9.4、因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被纳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招标人本级“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被烟草行业其他单位纳入投标人“黑名单”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将被拒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3年03月21日8:00至2023年0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到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或于2023年03月21日8:00至2023年0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填写项目名称并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扫描件要求原件扫描,字迹、画面清晰),邮箱地址请致电0416-3310318问询;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6-3310318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缴纳费用,确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纸质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3.投标保证金3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七、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分为基础服务费和代理仲裁、诉讼等案件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的代理服务费两部分;基础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0.00元/年,180000.00元/三年;代理仲裁、诉讼等案件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的代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中收费标准的平均值的100.00%。

2.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导航网。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监督办

九、异议与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2、异议内容、格式:(一)招标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134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6-3338011

代理机构: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16-3310318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134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16-333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416-331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416-33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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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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