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二期123号风机原址重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2-3128)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赫哲族乡街津山风电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二期123号风机原址重建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赫哲族乡街津山风电场123风机位。
规模:整机拆除后重新安装。包括:场地清理平整、叶轮拆除、机舱拆除、塔架拆除、风机附属设备拆除、塔架装卸货、风机设备装卸货、风机设备场内迁移、倒运、新基础环安装、塔架吊装、机舱吊装、叶轮吊装、风机附属设备安装、设备电气接线、预埋电缆套管安装、接地装置安装、基础环密封、箱变低压侧电缆拆除及安装、二次吊装机械进场、损坏的植被恢复等。
计划工期:总日历工期1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街津山风电场二期123风机原址重建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5.11.01-2020.10.31)至少5台及以上,单机1.5MW及以上风机整机吊装施工类似已完或在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名称、合同范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2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2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一次招标已经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回函到公告中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如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未回函确认,视为放弃投标。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3时3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5.5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23层办公楼 |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
邮 编: |
150090 |
邮 编: |
100000 |
电 话: |
0451-58568086 |
电 话: |
400-010-1086转8328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37677662@qq.com |
|
联 系 人: |
詹先生 |
联 系 人: |
吴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