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 联合食堂采购。
1.2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 项目规模:共计2个合同包,2个品类,预计金额88万
合同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合同包3 |
3-1 |
景宁县联合食堂服务采购 |
提供联合食堂外包服务,满足服务期内采购人员工用餐需求 |
项 |
1.5年 |
28 |
合同包6 |
6-1 |
云和县联合食堂服务采购 |
提供联合食堂外包服务,满足服务期内采购人员工用餐需求 |
项 |
1.5年 |
60 |
注:应答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
(2)服务期限:1.5年;
(3)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应答合同包的配送费、税金、人工费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响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期间,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4.3售价:响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售后不退;
响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No.LSPOST-FW-21002标书费);
4.4购买响应文件时请提供: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4.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响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4.3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1年 3月 12日 9时 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4.2本项目将于2021年 3月 12日9时 30分,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2楼会议室进行磋商,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5.样品的递交
5.1无需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公共招投标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578-2113956 19883281706
电子邮件:593152978@qq.com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