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GP-YF-CBZB-2024-007
10Nm3/h橇装天然气制氢装备设计与建造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GP-YF-CBZB-2024-007/01 | 10Nm3/h橇装天然气制氢装备设计与建造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10Nm3/h橇装天然气制氢装备设计与建造
2026年3月31日
项目概况: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制氢的方包括化石燃料制氢、电解水制氢、化工尾气制氢、生物质制氢等,在可再生电力成本尚未降低到一定水平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天然气制氢将是支撑全球氢能发展的主要过渡方式。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每个甲烷分子中含有4个氢原子,是含氢比例最好的化石能源。目前全球近50%的氢气来自于天然气制氢。 小型橇装天然气制氢相比大中型天然气制氢更贴近用户,更适应于氢气储运成本高的产业特征,可以基于目前已经完善的天然气产业和基础设施,提供稳定、充足、低价和低碳的氢源,是天然气产业与氢能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融合点。目前国内运行的加氢站外购氢气的到站价格为30~40元/kgH2。橇装天然气制氢装置在考虑了运营消耗和设备折旧的情况下,天然气价格2.5元/Nm3时制氢的成本约20~22元/kgH2(不含氢气增压及加注环节),很有市场竞争力。 燃气电厂需要少量氢气用于冷却,主要采用小型电解水装置或外购氢气。气电集团2023年研发出我国首台5Nm3/h制氢规模的微型天然气制氢反应器,适用于小微型天然气制氢应用场景。基于此,拟开发10Nm3/h橇装天然气制氢装备,并应用于燃气电厂供应冷却氢气,替代传统电解水制氢和外购氢气,基于此项目为后续小型用氢场景提供灵活可靠的氢气资源。 服务内容及范围: 1.10Nm3/h橇装天然气制氢装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与3D设计; 2.装置建造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组装及出厂前的调试等; 3.装置运输到中山嘉明电厂现场,现场安装、调试,协助装置开车。 服务期限:2026年3月31日。
北京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具有1项已完成的天然气制氢装置制造或开发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列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需附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等关键页及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评审意见或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其他可证明项目验收的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如2023年度财报未出,可提供2020 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其他
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具有1项已完成的天然气制氢装置制造或开发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列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需附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等关键页及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评审意见或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其他可证明项目验收的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如2023年度财报未出,可提供2020 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其他
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否
2024-05-10 到 2024-05-20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无CA锁的必须办理CA锁,否则无法投标)
200.0元
2024-05-30 10: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05-30 10: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付款账号必须使用公司账号通过网银在线支付进行购买。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请在采办业务系统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对于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错误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提醒注意:购买文件汇款必须备注采办包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应在标书发售期间尽早购买,避免在截止日当天在线支付遇到问题而导致支付不成功。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务必看清楚所投标段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4)投标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按要求和格式填写“响应商务和技术星号(★)条款情况公告”和“具备的资质及近年完成的投标业绩公告”内容。投标人所填写的公告表中内容将在开标阶段公告。投标人应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履行保密职责。
联系方式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6号院C座
赵烨
zhaoye7@cnooc.com.cn
100028
010-84521045
邵波
010-84527748
张清
010-84527523
zhangqing@cnooc.com.cn
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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