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 |
A类-2023-总部-深圳工厂-深圳精酿工厂制冷系统采购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HZBGG2024050014号 |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雪花总部2024年度第75批招标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 A类-2023-总部-深圳工厂-深圳精酿工厂制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H99900323SZ0083P1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 标段名称:A类-2023-总部-深圳工厂-深圳精酿工厂制冷系统采购 招标内容和范围:(一)参考招标方提供的流程图(详见附件1:制冷系统流程图)、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2:制冷设备平面布置图)进行优化设计,依据招标方技术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平面布局、管线布置、在线检测监控、电气控制、安全防护、材料清单等,投标时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需经招标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由该设计单位出具项目报建施工图。 本工程包括整个制冷工程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包工包料)。投标方提供所有的安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型号的管材、电缆、控制线、电控柜、桥架、阀门等,投标方负责设备调试的润滑油及制冷剂的采购及系统加装等,最终范围以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的所有设备为准;如果出现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质量和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必须进行方案调整,但不涉及价格增减,主要内容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总工期:310天;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设备90天内到货(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设备土建提资图纸) 投标方在发货前应向招标方发出书面通知,若招标方届时不满足安装条件,招标方应收到投标方发货通知后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方具体到货时间,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因招标方原因要求投标方交货推迟的,招标方不承担因要求投标方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项目存在多次进场施工,详情如下: 1、主设备进场; 2、配套管道进场; 3、电气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 4、系统联动调试 安装调试期:设备初验完成后9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验收期: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验收申请书后30天内开始验收,验收期为120天。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安装单位在各自承担工作范围内)须提供资质为:提供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1个总制冷量200万kcal及以上的氟利昂制冷系统业绩(含控制),合同金额≥200万元。具有氟利昂制冷、冷媒模块业绩(≤4℃),且项目完工并投入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首尾页、工程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页)、系统验收完成投入运行的证明并盖投标人公章。 3.联合体投标:允许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不具备保温、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的,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达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2.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 4.代理商投标:允许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合同招标方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并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书内容。 备注: 三、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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