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州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8-2020年)第二批工程已由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潞州审批发【2021】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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