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评审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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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 ||
行政区域 | 于洪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2日 22: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0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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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253114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
附件: | |||
附件1 | 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评审 0302(定稿).doc |
负责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及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及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编制及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负责街道:陵西街道、北陵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及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及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编制及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负责街道:沙岭街道、迎宾路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及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及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编制及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负责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及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及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编制及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负责街道:平罗街道、光辉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编制及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及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编制及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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