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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日期:2021-03-03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清远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6: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00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预算金额¥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芷薇
项目联系电话0763-3881234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骆小姐,0763-3868205
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新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芷薇,0763-3881234
附件:
附件1016招标公告.doc

项目概况

高新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CGK20210216

项目名称:高新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1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2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3. 提供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纳税项目(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0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6.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最终查询结果以评审现场网上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10.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至2021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方式:现场递交报名资料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34日起至2021310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新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凭以下有效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交下述1-2项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上述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6的证明文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2号        

联系方式:骆小姐,0763-3868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新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九座30层A号            

联系方式:何芷薇,0763-388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芷薇

电 话:  0763-3881234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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