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9日 20: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见附件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 ||
预算金额 | ¥1433.8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6279165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2-23702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小姐020-62791656 | ||
附件: | |||
附件1 | G21C-012F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zip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C500FG012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3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1: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鲜肉(猪、牛、羊等肉类)、水产品、大米、食用调和油、面、奶及奶制品、其它肉类、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包2:服务管理事项
1)配合采购人做好食材、佐料等各类食材的验收工作。
2)负责食品制作、餐饮服务、餐厅清洁及管理工作。
3)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
4)负责菜单的筹划和更换,以及新品种的研发。
5)按照要求控制好餐饮成本并保证菜肴质量、服务水平。
6)定期征求采购人对菜品质量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7)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厨房设施安全工作。
投标人可对 2 个子包的任何一个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 2 个子包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 1 个子包的中标人。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包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包1:批发业;包2: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1: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包2: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至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2-2370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郑小姐020-62791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电 话: 020-62791656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