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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21-03-10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6: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2:0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506.6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907337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广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才华 0431-88907337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 0431-82694111 13009103689
附件:
附件1公告(1).doc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YQ202100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9.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9.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9.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的条件;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3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2.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2.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2.8外省企业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9.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9.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9.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至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誉证明截图、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缴税证明、外省企业入吉需提供备案网页版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以上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广场        

联系方式:才华 0431-8890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 0431-82694111 13009103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华

电 话:  0431-88907337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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