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日常法律咨询顾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1-03-BJGY-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日常法律咨询顾问项目,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日常法律咨询顾问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为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和信息,应公司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公司开展项目前期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解答意见;
(三)为公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纠纷、争议等问题,在形成专项诉讼、仲裁委托事项前,提供解决方案和咨询意见,需要时代表公司出具相关律师函等材料;
(四)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内部管理所需相关法律文件;
(五)协助草拟、修改、审核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六)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参与公司的商务谈判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
(七)协助建立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合同模板;
(八)协助公司建立、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审批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
(九)协调司法资源,加速公司相关司法程序办理进程;
(十)为公司管理人员、员工提供法律培训(以公司治理、主营业务领域相关培训为主);
(十一)每周提供3日驻场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办理日常法律事务;
(十二)根据公司安排,协助处理诉讼/仲裁标的额50万元以下案件的相关专项委托事项;
(十三)公司安排部署的未形成专项委托事项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及服务团队近三年内(即从2018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供应商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3.2.2 业绩要求:本项目服务团队需有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为房地产企业及商业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团队负责人需具备八年以上执业经验,近5年为不少于三家房地产行业或商业投资企业等上市公司提供过服务(须至少提供3份2015年1月1日后的合同扫描件,可以是为不同企业服务)。
3.2.4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且每周工作日内至少应有3天为采购人提供驻场办公服务,驻场律师应为法律类专业,诉讼、仲裁标的额50万元以下案件的相关法律专项工作可由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但如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则经采购人另行决策后采购法律服务。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15日17:00时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 3月11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15日17:00时止(网上报名无须审核直接通过),潜在投标人先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指定账号,缴费后将电汇底单上传至平台(报名时只需上传电汇底单),招标文件费电汇至指定账号,购买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电汇底单上传至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后,投标人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开户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3363085;
注:招标文件费务必由投标人账户将一次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备注:单位名称,以便查对核实。
联系人: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3月 18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5楼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层 |
邮 编: |
210000 |
电话: |
18519299309 |
电 话: |
025-87730970 |
电子邮箱: |
Hnnecc2019@163.com |
电子邮箱: |
cg2021@xntsgs.com |
联系人: |
武先生 |
联 系 人: |
谢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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