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及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梧州市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梧州市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审批【2021】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人民检察院拨款和项目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1320.3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8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协调配合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相关手续),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上述项目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批准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同意及财政评审通过的的预算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丙 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免费下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可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6.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 6.2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中标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中标设计费的97%;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最终结算设计费支付尾款 (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合同内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外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6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相关审计部门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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