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庭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16: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八楼8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准时到场参加。 | ||
预算金额 | ¥116.2233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969378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吴忠富平北街5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21340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八楼812办公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96937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563
项目编号:NXYH2021-ZC001
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庭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元):1162233.00
最高限价(如有):116223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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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庭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2233.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62233.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2、(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定样式填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3-17 08:30:00 至 2021-03-24 17: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4-09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八楼8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准时到场参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4日,每天8:30-17:30整,在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八楼812办公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公告中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吴忠富平北街549号
联系方式:0953-2134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八楼812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1-5969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莉
电话:0953-21340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超
电话:0951-596937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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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doc |
代理机构 :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3-17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