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 潘庄泵站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瓦斯气混气装置采购项目 ntenteditable="true">(招标编号:ZCSX【2021】079H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 潘庄泵站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瓦斯气混气装置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195100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 为利用潘庄泵站排空的低浓度瓦斯,拟在潘庄瓦斯抽放泵站南侧空地上建设混气工艺装置,将潘庄泵站的40%-60%高浓度瓦斯,和10%-20%的低浓度瓦斯掺混成35%~60%的高浓度瓦斯气。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标段(包)内容: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 潘庄泵站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瓦斯气混气装置采购,招标内容包含设备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配合试运行,最终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且安全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4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中不得有因行贿、围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3.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煤层气(或天然气)与瓦斯气混气装置业绩,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与合同相应的发票为准)。 3.4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 3.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文件中截图或现场查验均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3-18 17:00:00至2021-3-23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4.2 招标文件 注: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 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 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 ntenteditable="true">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