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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更正

   日期:2021-03-18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8日 12:32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7日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建
项目联系电话010-60494402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首都机场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鲁工 010-6459227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1号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建 010-60494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FA-BS05-DL-202102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六)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不得存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标段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凡受托为本次招标项目进行设计或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的单位,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不得存在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存在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不得存在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不得存在

6

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不得存在

修改为:

资格条件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六)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不得存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标段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不得存在

3

如投标人为本次采购三个标段内任何项目(一个或多个)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项目设计、总规修编、场址认证)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将不得参与该项目所在标段的投标,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如其中标该项目所在的标段,其将无条件放弃该项目相应的咨询服务(承诺函格式可由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本条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其对该项目所在标段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未提供合格承诺书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不得存在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不得存在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首都机场路10号        

联系方式:鲁工 010-64592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1号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方式:贺建 010-60494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建

电 话:  010-60494402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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