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项目、达坂城风电场三期50MW项目、吐鲁番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3-3153-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项目、达坂城风电场三期50MW项目、吐鲁番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项目、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三期50MW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柴窝堡湖东北约8kM,距离达坂城约38kM,距离乌鲁木齐市市区约45kM。本期拟建设风电场两座、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及110kV线路一条,110kV升压站和线路华能达坂城二、三期共用,由达坂城风电二期项目一次建成,通过 110kV 线路接入 220kV 大连湖汇集站,110kV线路长度约18km。
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大河沿镇西北,距离大河沿镇约15km。本期拟建设风电场一座、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及110kV线路一条,一次建成,通过110kV 线路接入国电小草湖北220kV汇集站,110kV线路长度约10km。
2.2 建设地点: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三期50MW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D区西北部,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大河沿镇西北部。
2.3 规模:达坂城二期50MW,达坂城三期50MW,吐鲁番二期100MW。
2.4 招标范围:
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项目、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三期50MW项目及配套110千伏送出线路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华能吐鲁番风电场二期100MW项目及配套110千伏送出线路的可研及勘察设计,本标段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实施,中标人不能因为个别项目未实施,提出索赔。各项目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工作内容:风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详细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方格网布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资料的传递与移交;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试生产配合等服务;以及参与招标评标,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施工图预算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说明:风资源评估报告及机组选型报告编制由甲方单独委托,可研编制时将风资源评估报告及机组选型报告成果汇入可研报告。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30日内配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外审)批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7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
2.6特殊说明:本次预招标项目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工作分项目分阶段实施:若项目具备可研条件,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展可研工作;若项目通过核准(备案)或具备勘察设计条件,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展勘察设计及后续工作。若招标人因未取得开发权及其他原因,项目不进行可研及后续工作时,投标人不以此提出索赔;若项目只完成可研及相关工作,则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费用,投标人不以此提出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及以上,且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有5个4.9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场的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可研拟任设总: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4.9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担任可研负责人的经历(需附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2.3本工程勘察设计拟任设总: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4.9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担任勘察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附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23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3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4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4 月7日10时00分。
5.2 递交方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上传电子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开标时间开始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 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工程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购买文件、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已在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原用户名保持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1)访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栏目,进入电子招投标登陆页面;
(2)直接通过(bidding.ec.chng.com.cn/ebidding)二级域名登陆;
7.2.2. 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还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申请后请耐心等待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数字证书的,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后,系统自动弹出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 CA证书需要 3-5天时间,请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以免耽误后续工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由工信部认证的 32家 CA机构之一的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颁发 CA数字证书,在提交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后,及时与国富安公司联系进行督办。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后,在首页的右下方“常用文件 ”模块中下载名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驱动程序.Zip”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安装,下载前请退出 360安全卫士等其他的防病毒软件。CA 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CA 客服;联系电话:010-58103599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 0991-6558143
电子邮件:24065751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基地)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322
电子邮件: hnwein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