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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顾问类律所服务采购项目邀请

   日期:2021-03-22     浏览: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顾问类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5:01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2日 09:30
预算金额¥14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停 、温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采购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观风亭街6号恒力金融中心2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向兵 电话:0591-8761534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停、温靖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顾问类律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顾问类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21-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停 、温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观风亭街6号恒力金融中心2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向兵 电话:0591-876153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林停、温靖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委托,对顾问类律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以下各合同包投标人前来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包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乐创律师事务所、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福建铭贝律师事务所、福建纵驰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福建方拓律师事务所、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福建本瑞律师事务所;

合同包2(行政租赁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包3(地方债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1、招标编号:RWZB-2021-035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按合同包收取),售后不退。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转账报名方式:投标人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转账后将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座机、电子邮箱等,发送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rwzb@163.com)并及时致电0591-87512357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与项目经办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日09 :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日09 :30(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招标文件如有变更,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info/fbxx/zbgglist)

11、受邀单位不应将本次采购(招标)理解为政府采购与招标,本次招标属于企业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参照企业内部制度执行。

12、采购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观风亭街6号恒力金融中心21,邮编:/

电子邮箱: / , 电话:0591-87615348

联系人:黄向兵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fjrwzb@163.com ,

电话:0591-87512357,传真:0591-63301266

联系人:林停

1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招标服务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预估最高限价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600000

6000

2

行政保卫部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50000

500

3

机构部地方债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780000

7000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分包,对违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预算金额143万元为项目预估金额;

(二)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三证合一除外)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含网址链接)。

(9)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外聘律所律师团队成员名单(格式自拟),外聘律所律师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及国家法律执业资格;

c、提供公司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2、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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