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2021年第一批发电机附件备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3-31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2021年第一批发电机附件备件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2021年第一批发电机附件备件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发电机碳刷、发电机编码器等发电机附件备件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本标段内容)
3.2.2 业绩要求: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发电机碳刷的产品授权证明。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 各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3月23日9:00起至2021年3 月31日17:00止,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4月6日13:30(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5.5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 |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
邮 编: |
110004 |
邮 编: |
50000 |
电 话: |
024-31883822 |
电 话: |
400-010-1086转8334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hnzbxft@163.com |
联 系 人: |
陆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