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3-3203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要求,一次招标失败。现对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二次预公开招标。
1.2本采购生效条件: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采购项目成立,否则不成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兴安盟境内旗、县、市。
2.2 服务内容: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土地测绘及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
2.3 服务期:招标人书面通知2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评审工作,并取得同意批复文件。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进行项目用地的现场测绘工作,编制并按需提供相应的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图,分别出具54坐标、80坐标系和2000坐标系三个勘测结果。配合施工方对测绘数据进行符合通过本次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现场微观选址测绘,配合土地、林业、草原测绘以及出具相关业务的测绘报告、测绘图。需取得以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纸质版报告10本,电子版1份;
2、《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图》纸质版报告5份,电子版1份;
3、满足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4、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5、交付成果后,按照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同时满足出具甲方因项目选址变更二次成果交付;
6、保证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工程测绘、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测绘、勘测定界类似光伏业绩2项或具有5万千瓦及以上测绘、勘测定界类似光伏业绩1项(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3月25日09:00时起至2021年4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第一次招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二次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回函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招标,如不未回函,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回函邮箱:hnzbqh@163.com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9号 |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
邮 编: |
021000 |
邮 编: |
|
电 话: |
15249404444 |
电 话: |
400-010-1086转8306 |
电子邮箱: |
hnfdmhl@163.com |
电子邮箱: |
hnzbqh@163.com |
联 系 人: |
孟慧梁 |
联 系 人: |
白女士 |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