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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

   日期:2021-04-01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红花岗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7: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4:3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下载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19开标室)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富琴
项目联系电话15085623737
采购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蔺家坡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85623737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8524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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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4-2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ZL-2021-020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数量: 1台
  • 预算金额:1,500,000(元)
  • 最高限价:1,4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的证明资料: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税收证明资料: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 特殊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04-01 09:00:00至 2021-04-1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下载
  • 方式: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下载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4-01 09:00:00至2021-04-21 09: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开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 2021-04-21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919开标室)
  • 时间: 2021-04-21 09:00:00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积极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2)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3)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2、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政府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以上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要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3、实行政府采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具体明确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郑富琴
  •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蔺家坡路
  • 联系方式:15085623737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志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彭露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林达阳光城14栋元本酒店8楼8-4
  • 联系方式:1818524820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富琴
  • 电话:15085623737
  • 八、附件

    1.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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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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