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8年-2019年碳核查数据核证工作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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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 22: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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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22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5号金利大厦8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文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40570213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248454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2-3-1房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40570213 | ||
附件: | |||
附件1 | 3、2018年-2019年碳核查数据核证工作项目的招标文件-公开招标.doc |
1、服务范围:
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2019已经完成的500核查的企业中抽取150家企业进行复核验证。
2、服务内容:
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的核证工作。
3、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保证充足的碳排放核证人员数量,且碳排放核证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咨询服务经验,负责全过程核查工作中的核算、核证、编制报告等工作。
4、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方碳排放核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同时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碳排放核查和核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核查工作。
5、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6.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无
1、服务范围:
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2019已经完成的500核查的企业中抽取150家企业进行复核验证。
2、服务内容:
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的核证工作。
3、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保证充足的碳排放核证人员数量,且碳排放核证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咨询服务经验,负责全过程核查工作中的核算、核证、编制报告等工作。
4、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方碳排放核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同时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碳排放核查和核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核查工作。
5、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6.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无
1、服务范围:
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2019已经完成的500核查的企业中抽取150家企业进行复核验证。
2、服务内容:
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的核证工作。
3、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保证充足的碳排放核证人员数量,且碳排放核证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咨询服务经验,负责全过程核查工作中的核算、核证、编制报告等工作。
4、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方碳排放核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同时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碳排放核查和核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核查工作。
5、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6.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无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附件下载:
发布编辑:mof.go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