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17-SB-2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杭州
一、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电科院邵武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工艺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17-SB-2301 | 邵武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工艺设备 | 邵武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工艺设备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邵武电厂入厂煤智能验收工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须提供近3年内(2018年—至今)至少国内2个不同火电厂签订的燃料智能采制化合同业绩,其中投运业绩不得少于1个,合同或技术协议须至少包含采样机、全自动制样机、气动传输、智能存查样柜、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等核心内容。
8.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应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其他要求:投运有效业绩包括:含合同、用户证明、性能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客户满意度或其他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5 09:00到2021-04-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5 09:00到2021-04-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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