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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6     浏览: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206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现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及核算机构,按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要求,煤制油 、烯烃一 、甲醇 、烯烃二 4家煤制油工单位开展生产过程中VOCs污染源源项的排查检测与核算,出具检测及核查报告,建立或完善VOCs综合管控平台。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煤制油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

煤制油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检测点共47576个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95152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检测点共187698个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187698个点次。总数共计282850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换热器112台,循环水系统4套。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57个和工艺排放口175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第二标段:烯烃一 、烯烃二 、甲醇 共三个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

烯烃一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聚合装置动密封点6329个点位,每3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25316个点次;聚合装置静密封检测点共23974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47948个点次;2)对组件的密封点12个月检测一次,其中全厂(除聚合装置外)静密封检测点52524个点位,年度共计52524个点次;动密封点17148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34296个点次。总数共计160084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4套,15座冷却塔,其他系统5套;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16 个;工艺排放口 14 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烯烃二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动密封检测点30505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共检测61010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静密封检测点99990个点位,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99990个点次。总数共计161000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1套,5个冷却塔。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7 个;工艺排放口 3 个,其他排口3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甲醇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动密封检测点共7642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15284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静密封检测点30113 个点位,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30113个点次。总数共个45397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3套,换热器216台;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5个;工艺排放口2个,其他排口4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各标段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煤制油化工单位2019、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完善VOCs污染源14个源项,建立和完善密封点档案(台帐);

2)开展无组织和有组织VOCs检测;

3)投标人为招标人所属企业建立VOCs数据管理平台,并进行培训、维护(煤制油 已有VOCs数据管理平台,只需要完善VOCs数据管理平台密封点台账,录入本次检测数据),合同服务期内无偿提供梳理管理平台使用服务。

4)出具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包括总量核算),并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2其他:结算:甲方依据每季度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在报告编制完成及向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后,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照合同和上个季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结算上个季度发生的实际费用(季度实际费用=季度检测点数×项目综合单价)。乙方在季度末向甲方所辖检测需求单位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办理结算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甲方所辖检测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结算完成后,支付全额季度检测服务费用。支付形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调整及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结算时按季度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投标人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在合同服务期内完成招标人的服务内容,第一标段煤制油 :282850点;第二标段烯烃一 、烯烃二 、甲醇 :366481点,且超出上述检测点的服务内容不额外支付费用。
服务期限: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季度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30天,半年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40天,年度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50天)。
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去掉),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证书),认证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包含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工作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2 17:30: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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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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