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CL-0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 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漳平、永安2个电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57/16-CL-0401 | 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 华电(漳平)能源 2021年9月-2022年8月期间石灰石粉采购 | 200 | 华电(漳平)能源 |
CHDTDZ057/16-CL-0402 | 2021-2022年度尿素采购 | 2021-2022年度尿素采购 | 500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7.具备月供货能力不低于1500吨,且必须提供两份单日称重过磅单或日供货清单(有甲方证明)。
8.投标人近3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2021-2022年度尿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6.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方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项尿素供货业绩。
2月供货能力不低于200吨。且必须提供两份单日称重过磅单或日供货清单(有甲方证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5 14:00到2021-04-2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5 14:00到2021-04-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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