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第八师一四七团2021年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五标段(各连队农机停放点地面摊铺)(BTJY08GCGK2021208)已经由以师农发[2021]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八师一四七团2021年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五标段(各连队农机停放点地面摊铺)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705.93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0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单位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5月04日 00:00:00至2021年05月14日 00:00:00
2.领取方式:
六、开标地点
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