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购置498台满足总行技术标准的双录摄像头,首批订单预算为39.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7*24小时的原厂保修服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接入邮政新双录系统,并提供接入测试报告;
3.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原厂销售授权;
3.7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投标时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后审;
3.8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10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3.11投标人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号条款的要求;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05月08日至2021年05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4.2获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层);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应携带下列所有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资料需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受);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2)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楼会议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20层;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
本项目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信息技术局组织的系统接入和业务准入测试。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获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信息技术局出具的系统接入和业务准入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只对系统接入和业务准入进行明确,不对产品性能进行评价。测试时间为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3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
联 系 人:陶晓峰
联系电话:0471-698303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层
联 系 人:郭科
联系电话:0471-3281292
传 真:0471-3307221
电子邮箱:nmgzb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