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5-1-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氢站无人值守改造招标人为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站无人值守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氢站无人值守改造。
2.2建设地点: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氢站无人值守改造工程,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形式。包括制氢机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工艺、电气、控制的设计、制造、供货和土建安装施工、调试、消缺、试运、培训、配合验收等全部工作,包含所有逻辑编程、画面组态、设备的单体调试、及整个系统的调试工作,并配合招标方的验收工作。
2.4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8月25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分包设计资质: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分包施工资质: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质子交换膜中压电解水制氢装置(单套制氢能力≥10Nm³/h)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且成功运行满一年,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或盖章页,所附合同扫描件需体现制氢能力,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商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8日14时起至2021年5月14日17时止。
获取方式: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
4.5 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响应界面处,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服务中心-->操作手册”)。
4.6 客服电话400-010-1086。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注:集中解密方式,投标人需使用 “中招互连”APP在投标管家参与项目。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使用“中招互连”APP或国富安CA在投标管家参与项目。使用“中招互连”APP扫码加密,不能使用国富安CA解密;反之同理。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时,登录“中招互连APP”的手机号必须保持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 | 地 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
邮 编: | 300380 | 邮 编: | 102200 |
电 话: | 022-60105230 | 电 话: | 400-010-1086 转8104(仅接受工作时间电话咨询,8:30-12:00,13:30-17:00) |
电子邮箱: | Frankqiang@sina.com | 电子邮箱: | hnzbzyt@126.com |
联 系 人: | 强文锋 | 联 系 人: | 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