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9日 16:43 |
开标时间 | 2021年05月19日 08:00 | ||
预算金额 | ¥9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阿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5-2035588 | ||
采购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华大街4o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55-8519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中盛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55-2035588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根据《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山西中盛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了相关内容,现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二、采购单位: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预算:990万元/年
四、服务期限:3年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1355533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盛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5-2035588
附表:
需求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人 |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项目 | 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 |||
采购内容 | 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店上和微子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三个污水厂所涉及的污水管网的维修管理等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郭改娥 | 高工 | 长治市襄屯灌区管理中心 | 13038060692 | |
魏天文 | 高工 | 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 | 13509750339 | |
齐捷 | 法律 | 长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13096668638 | |
刘晓明 | 高工 | 长治市规划设计院 | 13453574147 | |
王潞宏 | 高工 | 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 18035509720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专家论证意见 | 魏天文:1.此委托运营项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的使用和实施,实现了真正的管办分离,落实了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 3.此管理办法,维护了原企业员工的就业上岗权利。 4.专业的污水处理公司办专业的事,有利于污水工艺改进、水质排放提质,主体责任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刘晓明:该委托运营项目采购内容详细,目标明确,依据《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了国家的节能环保要求,对全国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提供保证,建议提出对第三方专业公司的相关要求,目标和管理,双方应严格履约的相关条款。同意该项目的运营管理。 郭改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项目的功能、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项目的需求。 齐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潞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符合相关规定,建议根据项目的特殊性采购主体应加强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王潞宏:本项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本区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有法律法规依据,托管运营费用分析计算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同意该委托托管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可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