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1-FJ-0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
一、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二次)和第二批辅机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1-FJ-0601 | 送风机 | 4台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CHDTDZ002/21-FJ-0602 | 引风机 | 4台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000 |
CHDTDZ002/21-FJ-0603 | 一次风机 | 4台动叶可调轴流式一次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CHDTDZ002/21-FJ-0604 | 卸船机 | 2台桥式抓斗式卸船机,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2000 |
CHDTDZ002/21-FJ-0605 | 给水泵汽轮机 | 给水泵汽轮机(含小机排汽管及排汽蝶阀),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000 |
CHDTDZ002/21-FJ-0606 | 锅炉给水泵 | 汽动给水泵组、电动给水泵组,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000 |
备注:给水泵汽轮机标段、锅炉给水泵标段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无需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 审核后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华电招标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型送风机设备的资质和能力,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送风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引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型引风机设备的资质和能力,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引风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一次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型一次风机设备的资质和能力,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一次风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卸船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投标人自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至少具有2台1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的投运业绩(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给水泵汽轮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锅炉给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给水泵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锅炉给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07 11:37到2021-05-1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07 11:37到2021-05-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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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