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2/18-CL-1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 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5批班车)生产用柴油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技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2/18-CL-1201 | 华电淄博热电 2021年燃油招标 | 2021年锅炉燃油采购#0柴油540吨、#-10柴油50吨。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淄博热电 2021年燃油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运输柴油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有效截止日应在本项目竞谈首轮应答截止日之后)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 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 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 相关材料)。
6.业绩要求:提供招标方或委托方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柴油相关销售业绩至少3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7.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12 15:58到2021-05-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12 15:58到2021-05-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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