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5日 17: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08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开标/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4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3333133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0-66947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3333133 |
项目概况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0984
项目编号:441521-2021-00984
项目名称: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50,000.00 | 2,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合同包2(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2,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合同包3(生产环节(小作坊)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生产环节(小作坊)抽检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1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合同包2(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合同包3(生产环节(小作坊)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8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开标/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
(1)供应商须携带加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购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2)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丰县
联系方式:0660-669475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方式: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333133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5日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招标文件.pdf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