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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日期:2021-05-15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5日 17:20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30
资格预审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高雅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361893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东英、高雅莲/0591-87803505

项目概况

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HJFJ-03-F1008-1

项目名称: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涉案海砂堆放点项目总预算1900万元,共8个合同包。以下为本次各海域(合同包6湄洲湾内海域除外)涉案海砂全年预估存放量及海砂装卸费、看管费的最高单价限价。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计存放量(m3

装卸费最高单价限价

看管费最高单价限价

1

1-1

三都澳内海域

1项

90000 m3

18元/m3

0.25元/天/m3

2

2-1

宁德福鼎市附近海域

1项

60000 m3

3

3-1

闽江内水域

1项

100000 m3

4

4-1

定海湾内水域

1项

50000 m3

5

5-1

兴化湾内海域

1项

100000 m3

6

6-1

/

/

/

7

7-1

泉州湾内海域

1项

15000 m3

8

8-1

漳州港内海域

1项

100000 m3

备注:1. 各涉案海砂堆放点最终堆放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装卸费包括海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场地堆放完毕前发生的码头靠泊、作业,海砂装卸、转运,以及作业人员、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3. 看管费以单批次海砂实际看管天数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须于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 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被拒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正本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复印件)5.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1堆放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0平方米,场地要求为有完整围挡的具有防盗功能的露天隔离场地,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和码头值班室,且不得为政府征迁场所或打击处理目标,投标人提供的存放点不得假借标的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须提供权属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手续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协议,场地提供相关土地证明材料;场地为租赁的,需提供剩余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该场地非政府征迁场所或打击处理目标,中标后,不假借标的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5.2场地周边航道及码头条件:须具备10000吨以上船舶驶入的航道及停靠万吨以上船舶条件的码头。(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航道及码头情况证明材料,以及码头可供本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码头为投标人自有使用权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码头为租用的,需提供剩余租赁一年以上租赁或使用协议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该航道及码头具备合法、合规的手续,不存在纠纷。”5.3码头设备配备:码头上须配备便于海砂码头装卸的设备(如抓斗船、吹砂船、海上装船输送带及其他有利于海砂装卸的工具,须提供以上相关设备产权证、购置发票或剩余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投标人具备使用相关设备权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可完成本项目装卸的要求。5.4场地车辆配备:5.4.1场地内须配备用于海砂转运、堆放的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搬运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是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须提供相关设备产权证、购置发票或剩余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可完成本项目海砂转运、堆放的要求。5.4.2 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服务工作,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所有车辆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服务工作”。5.5管理人员:5.5.1 安保人员:场地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24小时保安力量,满足双人同时看管的要求。(须提供人员清单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5.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操作5.4款所列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相关人员有效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出具相应的有效劳务协议。)5.6安防设备:同时配备范围全覆盖的具有3个月以上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涉案海砂保管工作进行实时远程监控且数据可随时供采购人远程调阅,每一个月刻录成光盘交由采购人保管。(须提供视频监控系统3个月以上存储功能证明和相关设备实物照片,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涉案海砂保管工作进行实时远程监控且数据可随时供采购人远程调阅,每一个月刻录成光盘交由采购人保管。”)6.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一年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7.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8.提供如下书面声明:8.1资格申请人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的书面声明;8.2资格申请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8.3资格申请人与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的书面声明;8.4资格申请人未被列入军队不良记录名单、未处于规定的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期 间的书面声明;8.5资格申请人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9、接受实地考察的书面承诺。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2.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采购人将组织对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为期一周),并出具《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实地考察结果登记表》。3.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经采购人考察合格的申请人均发出投标邀请函。(以此处为准)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6月0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6月02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条件(以此处为准):

(一)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堆放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0平方米,场地要求为有完整围挡的具有防盗功能的露天隔离场地,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和码头值班室,且不得为政府征迁场所或打击处理目标,投标人提供的存放点不得假借标的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2场地周边航道及码头条件:须具备10000吨以上船舶驶入的航道及停靠万吨以上船舶条件的码头,且码头必须是地方政府允许散装上岸的码头。

3.3码头设备配备:码头上须配备便于海砂码头装卸的设备(如抓斗船、吹砂船、海上装船输送带及其他有利于海砂装卸的工具)。

3.4场地车辆配备:场地内须配备用于海砂转运、堆放的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搬运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是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服务工作。

3.5管理人员:

3.5.1 安保人员:场地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24小时保安力量,满足双人同时看管的要求。

3.5.2专业技术人员:应操作相关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独立操作3.4款所列设备。

3.6安防设备:同时配备范围全覆盖的具有3个月以上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涉案海砂保管工作进行实时远程监控且数据可随时供采购人远程调阅,每一个月刻录成光盘交由采购人保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受到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列入军队不良记录名单、未处于规定的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6 份(正本1份,副本5 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采购人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3618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高雅莲/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高雅莲

电 话:  0591-87803505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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