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汾河制药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SXLFYD14100220210514FS-0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汾河制药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尧行审发【2020】104号文件和尧行审发【2021】38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范围包括汾河制药厂小区6栋住宅楼,共计211户居民,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21414平方米。具体改造包括房屋公共区域改造、小区公共设施改造和室外管网改造工程。 2.5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专业高级职称; 3.1.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5 月 17 日至2021年 5 月 21 日 5.2招标文件 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9 日 15 时00分 6.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